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团总支学生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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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16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工程系

团总支学生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全体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倡导和组织我系学生干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系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为宗旨。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学生分会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结合本系团总支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 一 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团总支、学生分会,是在院团委、院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下,在系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帮助下成立起来的一个大学生群众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前提,同时严格遵守院团委的章程,按时完成院团委部署的工作。

第 二 条 两委会的宗旨是踏踏实实地为广大同学和老师服务,认真负责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团结全系同学,建设有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特色的团学组织。

第 三 条 两委会的工作方针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 四 条 两委会的基本任务:

(1) 团结和引导全系同学爱国敬业、求实创新、勤奋学习,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科技兴国贡献出自己的青春和才智,促进我系的精神文明建设。

(2) 协助院、系教学行政部门促进教学改革,建设良好学风,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学习、文体和科技的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同学们创造优良的文化氛围和学习环境。

(3)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作为系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

(4)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通过各种正确渠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指导帮助各班班委会做好工作,加强各班间的合作与联系;促进全系同学的大团结,加强与兄弟系两委会的联系与交流。

第二章 成员

第 五 条 凡是材料与化工工程系的在籍学生,承认两委会章程、维护两委会利益,不论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 ,均可申请加入两委会,成为材料与化工工程系两委会的成员。(如有挂科或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同学将取消其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资格 ,具体情况见内部惩罚制度)

第 六 条 成员拥有如下权利:

(1)有权参加两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讨论决定两委会的重大事务,参加两委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对两委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批评。

(3)享有平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在拥护两委会制度的前提下,有权组织各种学术团体,研究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

第 七 条 成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两委会章程。

(2)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坏国家、学院及两委会的权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两委会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两委会的各项决议,努力完成两委会分配的任务,维护两委会的荣誉。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不足,尽力完善自我,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一)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两委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组织形式是主席领导下的各部长分工负责制。

(1)团总支学生分会主席团由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两委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各项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3)两委会的各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 九 条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学生分会下设学生主席、副主席,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素质拓展认证部、办公室、学工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科技外联部11个职能部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3人,干事人数根据各部情况自行决定。

第 十 条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各级各班班委会是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的学生组织,是进行班务工作的机构,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本会的直接领导,其中包括:各班学生干部的考核培训,班级综合测评审核,班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干部素质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是本会开展工作的骨干力量。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求学生干部应达到以下要求: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自觉接受老师指导,接受上级领导,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受全体同学监督,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做好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

(5)对所承担的工作必须具有高度民主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严格的纪律性和时间观念。

(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主席团职责

(1)带领本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2)负责本会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同时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

(3)负责对学生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及时向系里汇报。

(4)负责协调各部门间关系,督促本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5)主持召开本会全体成员大会,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负责系团总支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各年级团支部书记会议,讨论制定系团总支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7)全面负责系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及院、系交办的工作。

(8)从政治思想上指导配合系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系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本会主席团会议、各部部长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以及各班班长会议,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2)根据系学生会章程和工作实际情况,向系团总支书记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3)及时向系团总支老师汇报本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校务会议。

(4)系学生会主席对本会负责,接受本会及全系学生的监督。

(5)检查、监督、指导、帮助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班级班长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6)完成党、团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部职责

(1)了解各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以及各班团日活动、组织生活安排计划并提出建议。

(2)负责团员档案管理,收缴团费,接转团员团关系等工作。

(3)定期召开各支部书记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和布置工作。

(4)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部、团员。

第十五条 宣传部职责

(1)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学院团总支的工作重点,提出学院团总支每学期宣传干部的意见。

(2)积极配合组织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3)抓好宣传队伍建设,召开各班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4)负责宣传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和总结。

(5)做好我系橱窗、板报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材料与化工工程系,树立我系在学院的良好形象。

(6)负责宣传我系的各项活动,为活动场地做好背景设计与制作。

第十六条 科技部职责

(1)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培养学生创业、创新能力。

(2)负责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立项管理。

(3)负责组织编写、保送科技活动的信息资料。

(4)负责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

(5)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及总结。

(6)负责做好学生课外科技研究课题专利的申报立项工作。

第十七条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及总结。

(2)贯彻两委会的方针政策,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各种会议的考勤和会议记录。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及事务,对主席团决定的各项重要活动,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做好有关事项。

(4)管理本会的工作材料,建立、管理本会成员档案。负责起草本会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文件,同时负责每学期更新本会主要学生干部通讯录,并对我系全体同学所得德育分进行记录与汇总。

(5)收集各班级同学的意见,针对各种线索展开调查研究,为学生会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传达回复信息。

第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职责

(1)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及总结。

(2)适应社会和校园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3)组织和参加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4)培养我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5)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6)为具由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学工部职责

(1)负责学工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及总结。

(2)了解和收集反应全系学生学习情况的信息,及时向教研部门反映,帮助同学们解决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配合系里搞好全系学风建设。

(3)组织各种专业知识技能竞赛,促进广大同学树立良好的专业思想,深入开展社会实践。

(4)在学期当中举办有益的文化活动、学习经验交流等,同时科学地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动,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提高学习成绩,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5)负责检查、记录、批评各班级的早晚自习纪律情况。

第二十条 文艺部职责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及总结

(2)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倡导高雅文化形式,展现我系学生风采。

(3)负责系内各类文艺赛事以及做好学院各大晚会的策划、筹备和组织工作。

(4)通过文艺活动,发现文艺活动人才,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了解同学对我系文艺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 体育部职责

(1)负责体育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及总结。

(2)组织和承办各种群众性的体育竞赛,建立各种体育性的群众组织。

(3)动员和组织本系各专业之间及参与学院组织的体育运动和体育比赛

(4)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运动积极分子,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了解同学对我系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体育教研室开展相应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职责

(1)负责生活部工作计划的起草、审核、检查、落实和总结。

(2)负责有关学生生活管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

(3)与广大同学和系内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利益,改进后勤工作。

(4)负责检查、督促全系的教室、寝室及卫生分担区卫生情况,对各班级、各寝室的卫生情况进行评比,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宿舍环境,学习环境。

(5)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举办各类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纪检部职责

(1)负责纪检部工作的起草、审定、检查、落实和总结。

(2)负责我系早自习纪律检查(抽查),并为学生会开展全院性或各系部大中型活动提供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活动秩序。

(3)督促同学们自觉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各系学生干部的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有权处理各班不合格的学生干部。

(4)制定和完善纪检部及纪检方面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纪检方面的宣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组织纪律性;

(5)规范全系学生干部的行为举止,树立信息学院特色的学生干部形象,使全系学生干部协助老师更好的开展工作,并实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

第二十四条 素质拓展认证部职责

(1)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

(2)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等

方面的活动获奖记录。

(3)对学生素质拓展进行管理,包括素质拓展认证、素质拓展登记、素质拓

展证书的填写等。

第二十五条 实践部职责

(1)组织同学们参与各种自立自强的实践活动,负责联系校外社会实践工作。

(2)组织和监督各项活动,保证服务质量,并作好记录,总结存档。

(3)负责组织全系学生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对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进行

评比。

第四章 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并保障学生工作的有章可依、有理可循,本会特制订如下制度,以严格管理学生分会的日常工作并保障其长远进行。

第二十六条 纳新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学生工作,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并不断的壮大学生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系学生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努力为更多学生提供展示自己、锻炼自己、同时为更多学生服务的平台为契机。在每学期的第一学期进行纳新,以吸收新的力量,注入新的活力。特制订纳新制度如下:

(1) 纳新对象:大一新生;

(2) 纳新时间:每年十月;

(3) 纳新形式:各部门负责人以面试的形式对应选人员提出相关问题,考察其综合能力。

第二十七条 例会制度:

为更好的完成学生工作,为各部提供交流平台,为更好的统筹、安排、协调各部的工作。特制定例会制度如下:

一、例会类别及与会人员:

固定例会:主席会议——要求主席团成员全员参加;

部长会议——要求各部长全员参加;

全体成员会议——要求全体学生会成员参加;

临时会议:要求参与组织的各部负责人到会即可。

二、例会时间:

固定会议: 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

临时会议: 有活动或有紧急事件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三、例会要求:

(1) 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办公室做会议记录,设会议记录本。

(2)会议考勤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会议时间进行考勤,晚到两分钟者按迟到处理;

(3)各部门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做好会议记录,有活动的部门提前交本月、近期活动策划。

(4)若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请假,通知办公室负责人。

(5)凡无故迟到两次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处分,写检讨书交到办公室,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两委会处分。

第二十八条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学生会各部长采取部长责任制。

(3)学生会各部长应兢兢业业,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学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5)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值班制度

(1)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值班义务;

(2)按时值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3)值班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带闲杂人员一起值班;

(4) 值班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按值班表次序轮流值班,并且有一个副部长以上值班;

(5) 值班部门负责处理学生会当天事物,做好学生接待工作,负责室内卫生,接听电话并做好值班记录;遇到不能处理事务须报告当日值班部长,主管副主席,主席;

(6) 值班人员临走前必须保持室内的整洁,物品整齐,并关闭电灯、电脑,锁好门窗;

(7) 值班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办公室有权对违反值班制度者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

各部对本制度的实施将作为评估各部、各成员成绩的重要依据;

(8) 值班时间:

早上: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注: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

第三十条 经费管理制度:

为完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学生会经费制度建设,明确学生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学生会财务的规范化,透明化,加强学生会财务工作的监管,便于各部门规范操作,以求达到合理利用资金,避免铺张浪费的目的,特制定经费管理制度如下:

(1)组织原则: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由主席团统一领导,向上对校团委负责,主席团授权秘书处直接负责管理,负责人为学生会秘书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2)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申请有理,使用有据,杜绝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严格执行申请报销手续及发票审查程序,使每一笔经费都有帐可查,有理可依。

(3) 报销程序:办活动前,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起草活动策划书,然后交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其中所涉及财务支出统一由秘书处下拨资金,活动结束后,部长一次性将已由经手人,分管主席签字的本次活动经费发票或有效报销凭证,交给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并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同时秘书长及副秘书长有责任确认发票及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及合理性,并及时登记入账。

(4) 实施细则(参照学生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第三十一条 工作制度

(1)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的规范管理,约束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的安排学习和工作,进而提高干部素质。

(2) 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辞退退出制度

(1) 各职能部门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可给予辞退;

(2) 各部门将不合格的学生干部退回学生科,学生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部门或责令退出;

(3) 学生会与辞退各职能部门的学生干部时,需于该部门进行协商,若协商不妥时,需写明书面材料,报请院(系)办公室,在为解决的前提下,该学生干部正常履行职能;

(4) 严重违纪行为,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责令退出;

(5) 学生会干部辞职应写明书面材料,并按学生会要求的手续办理。

第三十三条 总体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支持党的路线、方针;

(2) 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参加院系活动,服从组织领导者的统一指导;

(3)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纪且能分清利益的主次关系;

(4) 勤奋好学,积极向上,且又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5)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集体意识、团队合作精神;

(6)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7) 符合所报部门的相应条件,同时各部应以特长、技能优先入取的原则,每人只限报一项;

(8)以上条例将作为各部门部员的考核规则,望同学们严格遵守,严格要求自己。

第五章 附则

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修改须由各部门商议通过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工程系两委会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工程系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