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院特等奖学金在满足其他奖学金评选条件基础上,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综合评定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方可参评。
2、结合我系的实际,奖学金评选范围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学院特等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年·人,比例为1%,学院一等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年·人,比例为2%;学院二等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年·人,比例为6%;学院三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年·人,比例为18%。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我院特等奖学金能否考虑设置在4000元,若学院特等奖学金5000元与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但发放证书不同,条件限制应有所不同,有所区别。
4、同一学年内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均不能兼得。
5、学院是否考虑挂课同学只要努力成绩良好,排名在前者可以享受学院奖学金,理由:学生自挂课以后就觉得自己已经已与奖学金无缘了,学习部积极,不主动,获得的积极性也下降了,学生会干部工作的热情减退,工作也滞后了等弊端,再结合我院学生的特点和兰州理工大学的做法,我系认为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学习活动的积极性,提高质量,便于抓学风建设,而奖学金仅对发放金额进行调整。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