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1-01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系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争当先进,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申报者学期内各门课程成绩必须为及格或以上且家庭经济贫困;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及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表现和记录;

5、家庭贫困、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本专业;

7、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表现优良。

二 如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优先考虑

1、舟曲籍学生无条件享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

2、单亲、孤儿,父母残疾丧失劳动力者;

3、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者;

4、烈士子女;

5、父母下岗者(必须单位出具证明),家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学生上大学者(在读者出具在校就读证明);

6、本年度家庭有重大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 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条件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持有家庭所在地村(街道)、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三级证明;

2、家中有特殊情况者(如受灾等),须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情况证明;

四 其他说明

1、对于家庭情况,学生必须如实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评资格或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给予相应处分;

2、对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一经发现将资助用于请客吃饭、喝酒、赌博等不当用途,学院有权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取消以后的参评资格。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