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一、学生干部准则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理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2、热心于学生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乐于奉献,富于创新精神,有一定群众基础。
3、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且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行端正,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敢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诽谤攻击他人等有损组织的行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6、积极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积极提出有利于学生会发展的意见。
7、乐于服务、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的大局意识。
二、管理细则
1、 本管理条例的对象为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
2、 学生干部必须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
3、 部门或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团学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4、 部门或干部之间若有建设性建议或不同意见,须以书面形式向主席团反映,由主席团统筹协调解决。
5、 学生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团总支学生会的声誉。
6、 各部门每次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向分管的主席汇报,征得其批准后,方可进行;若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主席团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责。每次活动结束后,须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于办公室,以便存档。
7、 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主席团决议和有关精神,若传达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工作失误,由相应的部长负责。
8、 各部门应加强与院、系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网络并交于办公室存档。
9、团学进行的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活动,在活动没有结束之前,一律不准通风报信。内部会议尚未形成的决议不得泄漏。若泄漏,经调查核实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并视情节严重性,做出相应处理。
10、学生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系、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
11、爱护学生会的财物。若有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做好纪录。
12、办公室值班人员按照"办公室值班制度"进行值班。
13、学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奖惩条例做出相应惩罚。
14、严格遵守履行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