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我系学生身心健康,促进我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拓展学生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我们出台了以下办法,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一、学生的权力和义务
(一)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的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学校各项安排的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学生管理办法
1、对于有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者,不予考虑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等;
2、对于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不予考虑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3、对于有不配合班级活动,不支持学生干部工作,不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者,不予考虑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4、对于有不配合班级活动,不支持学生干部工作,不遵守院系各项规章制度者,不予考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