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关于违纪学生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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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06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关于违纪学生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我系学生的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同学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尚未构成犯罪者,给予下列处分:

盗窃、诈骗价值在1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作案价值在100元至5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作案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参照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盗窃、诈骗手段恶劣或经教育处理后再犯者,不论作案价值多少一律开除学籍。

二、学生打架斗殴者,赔偿受伤者全部医疗费,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参与打架者

(1)打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肇事者

(1)挑起事端,造成打架,但自己未动手打人,未造成人身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挑起事端并参与打架者,参照以上第1款加重一级处分。

3、策划打架者

(1)策划或邀约他人打架但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

(2)策划并参与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斗殴事态发展,并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或销毁证据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打架事件已终止,事后报复他人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7、持器械(木棍、铁棍、各种管制刀具、火管枪等)打架的,不论伤人与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为他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纠集或怂恿校外人员到校内肇事、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0、辱骂、威胁、殴打教职工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

1、邀约或组织赌博者,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参与赌博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参与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严禁学生吸毒、贩毒:

吸毒学生,由其家长送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戒毒部门出具毒瘾戒除书面证明后方可复学。参加贩毒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学生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生活作风越轨者,给予下列处分:

1、在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污秽语言、图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传播或贩卖淫秽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在校内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或在校内宿舍异性寝室留宿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六、严禁学生酗酒,酗酒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酒后肇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酒后肇事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七、严禁在校内吸烟

严禁学生在校内吸烟,我系学生严禁在宿舍、公共场所、教室及教学楼道吸烟,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情节严重者或劝说无效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八、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经教育劝说仍不搬回学生寝室的,除责令搬回学校居住外,可处以记过直至留校察看的处分。

九、学生有下列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该赔偿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在饭厅、宿舍、会场、教学区及其它公共场所哄闹、砸瓶、乱烧、乱扔者;

2、拒绝、阻挠学校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者;

3、冒领他人钱物、汇款,以及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4、偷盖公章、伪造证明、证件、介绍信或私刻公章者;

5、故意损坏公物者;

6、故意破坏公共场所卫生者;

7、违反用电规定,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禁使用液化炉、酒精炉及其它灶具等违章用电用火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对因违章用电用火引起火灾,造成损失8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损失8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现代通讯工具制造、复制、传播恶意攻击信息和虚假信息、传播反动言论及邪教的歪理邪说、进行网上淫秽活动行为者,

十、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但未造成事故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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