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学生干部选拔制度
一、选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灵活。
二、选拔条件
1、思想过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2、学习优异,具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原则上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4、乐于服务、作风正派、密切联系同学,自觉接受领导和同学的监督和批评。
5、具有所竞选职位的相应特长。
三、各职位具体选拔办法
1、班委选拔: 由本班成员民主投票选举,组织部负责,团学其它部门监督。
2、团总支、学生会干事选拔: 经本人书面申请并通过团总支、学生会面试,由各部门择优录取,成为预备干事,试用期满,合 格者方成为正式干事(注试用期的时间由各个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3、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选拔:原则上在干事中根据考核情况择优录取(成绩突出的干事可跨部竞选)。
4、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干部选拔办法: 以召开团学两代会、干部轮职的形式,先由主席团提名候选人,后民主选举产生。
四、学生干部的调整
1、每学期末,对各干部进行评估,无成绩无贡献,未办实事者在下学期初进行调整。
2、根据年终干部考核结果对学生干部予以调整。
3、对于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干部,主席团可对其立即进行调整。
4、新生干部在试用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严重违纪行为,则对其立即进行调整。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消其职务
⑴不服从指挥者;
⑵跨级越级者;
⑶对企图分裂我系团学团结力、凝聚力者;
⑷蓄意扭曲事实、制造谣言而有损我系声誉者;
(5)不能胜任工作,知道后还不能胜任工作者。
材料与化工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